行业协会应按照行业或产品分类设立,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、经营环节以及服务功能设立。对大类行业协会和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政府委托,具有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,实行“一业一会”。
行业协会必须实行企业办会,走自主发展、
自立自强的道路,必须遵循市场规则,维护市场秩序,参与市场监督,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;必须优化服务质量,提高服务水平,与政府、市场、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;必须强化自我约束,
自觉接受监督。2、政会分开原则要理顺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,真正体现行业协会特性。行业协会依据现行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章程,独立开展活动。政府有关部门要由直接管理协会转向按照职责依法指导和监督。政府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,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处室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。
3、自主办会原则
行业协会实行自主设立、 自愿入会、 自理会务、
自筹经费。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、接受捐赠、开展服务或者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资助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。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,应通过“购买”的方式。行业协会应依照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,健全内部组织机构、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,确保工作有序开展。
二、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
(一)工作目标
要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积极发展、规范运作、注重实效的要求,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,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;适应河北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、分布合理、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布局结构;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行机制: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。
(二)工作重点
1、强化行业协会社团属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