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省财政厅牵头,制定《减轻行业协会规费负担的实施意见》。由省财政厅会同税务、工商、物价等部门,以支持、扶持行业协会更好地开展活动、加快发展为目标,从税收、行政性收费等方面,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,2005年一季度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。 主题词:协会 发展 意见 通知 抄送:省委各部门,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,省政协各部门,省法院,省检察院,省各人民团体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10日印 (共印1215份)